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路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认真抓好公路养护及管理,对全市公路养护、大中修、改建的计划及实施进行管理; 2、负责公路养护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协调解决公路养护出现的问题,协助当地处理严重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负责交通战备物资的管理; 3、协助管理公路改造、负责管理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工程招投标、工程实施、组织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和后评估管理工作; 4、负责高速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工作和全市公路养护、路政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实施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开发、应用与推广;参与公路扶贫;组织、指导公路交通量调查、路况登记工作;负责公路档案管理;负责公路经费的审计工作;编报公路养护、管理的各类统计报表; 6、指导公路全市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公路事业人才开发培养,安排公路养护、路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全市公路行业的职工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创建文明样板路活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市公路处直属单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8、承担上级委托的其他职能和交办的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