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市公路及丽水境内高速公路的路政工作;
2、认真宣传贯彻《公路法》及省、市的公路路政法规政策,依法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3、依法审批治理超限运输车辆工作;
4、依法保护公路的路产路权,维护公路施工现场的秩序及“三度一排”,确保公路的完好畅通;
5、负责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和行业管理;
6、负责处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安全防范及重点工程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市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