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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丽水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职责:

 (一) 质量监督
1
、贯彻执行上级颁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和社会监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管理本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社会监理、试验检测工作。制定本市交通工程监督实施细则。
2
、监督检查工程现场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和试验检测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合同贯彻情况。
3
、参加全市交通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图交底,参与工程招投标和评标。
4
、负责完工工程质量鉴定和竣工质量检验,参加交、竣工验收。
5
、组织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仲裁工程质量争端。参与重大工程(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6
、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定期发布工程质量动态。
7
、参与优秀勘察设计、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负责对申报省(部)、国家级优质工程的项目进行质量鉴定。
8
、组织本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社会监理、试验检测工作经验交流会,承担工程质量业务咨询服务。
(二)造价资质管理
1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监理、试验检测和施工质检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本市资质管理的实施细侧、补充规定、规章,报市交通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2
、参加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申报、考核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工作。
3
、组织本市交通工程试验检测及其人员的培训、考核审查。
4
、办理外省、外系统的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的进丽从业登记。
(三)行政执法
受丽水市交通局的委托,行使全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实施行政执法职能。
1
、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各种行政许可手续。
2
、依法办理交通行政案件,行使行政处理职权。
3
、严格按程序办理行政处罚,做到依法行政。
4
、依法处置罚没财物,做到“罚缴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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