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700余部危险品车一一检查
“3·29”液氯泄漏事故后,山东省济南市交通局召开紧急会议,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运政管理机构从当日起,开始对全市30余家危险货物运输企业、700余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
检查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山东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车辆技术状况、设备安全状况、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全面检查,做到“三不漏过”,不漏过一家企业、不漏过一辆车辆、不漏过一个从业人员,排除隐患。对安全措施不到位、事故隐患多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有关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格或营运资格。同时,严禁“小车大罐”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对所载罐槽最大盛载量超过公安部门核准牵引车载质量的车辆,坚决予以停运整改,否则吊销其《道路运输证》,杜绝超载超限运行。进一步加大路检路查和源头检查力度,对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黑车、黑户进行严厉打击,一经发现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并协同安监、公安等部门,对化学危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严禁相关单位将危险化学品交付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运输企业或车辆承运。另外还对全市通过道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别是剧毒、爆炸、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动向进行全面了解,并进行重点监控。
南京:严把危险品运输准入门槛
江苏省南京市运管处决定,从3月29日起开展一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是严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准入关,全面复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制度。运管部门将加大对管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基础工作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员要持证上岗。
从当日起,新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申办《道路运输证》时,要提供其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车辆检测证明及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证明。新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纳入公司化管理,继续采取挂靠经营的,将不予审批;运管部门将督促管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照“车辆资产、劳动关系、经营调度、财务结算”统一管理的标准,对挂靠经营的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进行全面清理。对于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从7月1日起,不得再新增运力;10月1日后,仍未能完成挂靠清理的企业,注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南京海事局:危险品集装箱开箱检查
从4月1日起,南京海事局将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开箱检查,以打击水上载运危险货物的瞒报谎报现象,保证水上交通安全。
根据海事执法人员介绍,有的船只在申报时将危险货物的等级降低,有的将危险品申报成非危险品,并因此酿成事故。最近,全国海事部门联合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就是要及时发现和纠正这类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从4月1日起,长江南京段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将进行开箱检查,开箱检查的比例不低于载运集装箱运量的1%。海事部门重申,禁止未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超过规定船龄的船舶从事载运危险货物。
大连海事局:展开危险品海运整治
从4月1日起,大连海事局全面展开危险品、防污染专项检查,检查期间将对船舶防污染及液货船载运的危险货物进行专项整治。
据了解,此次防污染专项整治的对象是进出大连港和旅顺港的所有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的对象是进出大连港的所有液货船及其载运的危险货物。此次检查期间,除了检查相关证书外,还将重点检查老旧船舶的油水分离器实际使用情况、船舶使用旁通管系及潜水泵非法排污行为等。
4月1日,大连海事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0多人次,检查各类船舶50余艘,此次活动将持续一个月时间。
天津:危险品车辆未检不能上路
从4月4日起,天津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车辆将开始进行年度检测。
据悉,为了保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辆安全,有效预防危险物品运输中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4月4日至5月26日,天津对本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此类非本市牌照车辆)进行2005年度消防安全技术检测。凡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检测。对于检测合格的车辆,发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消防安全技术检测标志。不按规定进行技术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违者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处罚。
|